中文题名:韦伯形式理性法的发生学考察
作者:徐洁 张继成
第一作者:徐洁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9
卷号:35
期号:3
起止页码:57-65
中文期刊名: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形式理性法;韦伯;中国法治;
摘要:形式理性法在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是韦伯考察西方近代以来社会逐渐理性化的关键。一方面,这一范畴暗含了西方法律对个体自由的保障;另一方面,它又适应了西方世界袪魅之后日益抽象化的社会。形式理性法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从法律的内部视角来看,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复兴与继受、西方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兴起以及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典化运动皆对法律的形式理性化起了推动作用;从外部视角来看,经济、政治与宗教等因素自身的理性化与法律的形式理性化有着亲和性。韦伯形式理性法思想承载着现代性最基本的意涵,中国法治建设应当遵守这一底线,并从制度上加以保障。
分类号:D909.1[世界]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