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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思考——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视角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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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完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思考——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视角

作者:郑旭 安坚

第一作者:郑旭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9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62-66

中文期刊名: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两权公约;刑事缺席审判;人权保障;

摘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了任何受刑事指控者均有出席庭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的权利,这并不意味着是对缺席审判的绝对禁止。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缺席审判制度,因要求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强制辩护以及只适用于特定的犯罪,并没有违背公约中关于被告人亲自出席庭审权利的规定。为了与公约兼容,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实施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禁用公告送达的诉讼文书送达方式;其二,适当延长诉讼文书的送达期限;其三,为辩护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其四,提高公诉方的举证能力。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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