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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中的儒家观念借鉴     被引量:1

The Value of Confucianism in Applying the Principle of Crime-Punishment Correspo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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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中的儒家观念借鉴

作者:朱建华 谷超

第一作者:朱建华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42-156

中文期刊名:法治现代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罪刑相适应;罪刑关系;儒家观念;刑法文化;

摘要:当下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结果常常无法被公众接受,因为规则主义演化出的教义学要求其价值判断必须在法律文本的框架下展开,因语言的抽象性、文字的载体性、报应刑观念和同态复仇观念限制了本原则的价值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需转向法治实用主义下的道德实用主义:重视社会观念中已然存在且传承的儒家观念。儒家观念中就刑罚权的限制与规制、刑法谦抑性、“利人”价值取向和实质正义契合当下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当借鉴时需注重儒家观念的扬与弃;确定借鉴儒家观念之点与线;于立法时考虑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因素;于定罪思维中博取儒家观念中合理的价值元素;于量刑时注重特殊主义和道德实用主义的应用;以判例补足本原则的价值欠缺。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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