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重开的条件、处理及司法审查 被引量:1
Conditions, Dispose and Judicial Review for the Reopening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中文题名:行政程序重开的条件、处理及司法审查
作者:高鸿
第一作者:高鸿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77-18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行政程序;司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当事人;法律效力;起诉期限;定性原则;
摘要:对于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不可争力,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要受到约束。但是,在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的情形下,是否绝对地不允许行政机关依职权或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纠正?实践中不乏以超过起诉期限、具有不可争力为由坚持将错就错的观点和做法,从而引发当事人频繁诉讼或是持续信访。而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启动纠错程序进行纠正,基于不可争力的理论,势必要对这一程序的启动条件和如何处理作出严格的限制,以避免对法的安定性原则造成破坏。同时还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行政机关拒绝纠正或者纠正不到位的情形下,当事人能否以及如何寻求司法救济。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