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河长制立法:必要性、模式及难点
作者:张治国
第一作者:张治国
机构:[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571100
年份:2019
卷号:36
期号:3
起止页码:209-209
中文期刊名: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中文关键词:专项立法;河流治理;立法模式;党内法规;行政部门;科学性;制度化;职权;
摘要:为了促使河长制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得河长在河流治理中的职权于法有据,针对河长制进行立法的必要性便由此彰显。通常而言,河长制立法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对河长制进行专项立法;二是在其他立法中将河长制入法。此两种立法模式各具优劣,且在实践中均有采用。为了保证河长制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对河长制进行立法时应当分析并解决相关的难点问题,包括合理确定河长制的立法层级,实现河长制立法与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及科学安排河长与行政部门的职责。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