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程序——从上诉许可制展开的分析 被引量:6
Appellate Procedure of Cases of Accepting Punishmentin Exchange for Leniency --On the Analytical Basis of Leave to Appeal
中文题名: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程序——从上诉许可制展开的分析
作者:牟绿叶
第一作者:牟绿叶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05-121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上诉许可制;裁量型上诉;二元上诉结构;
摘要:对268份速裁案件的二审裁决书的分析表明,80%以上的被告人都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空白上诉”。为了防止滥用上诉权、保障认罪认罚制度的效率价值,我国应建立二元上诉结构,即在速裁程序中引入裁量型上诉和上诉许可制,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沿用《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权利型上诉。在速裁程序中,被告人应首先向二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法院认为具有合理理由并符合上诉条件的,才启动正式的二审程序。由于上诉许可制限制了上诉权,我们应在法官告知义务、律师有效辩护和检察官抗诉等方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上诉理由包括定罪、量刑问题和无效辩护,上诉审查范围也因权利型或裁量型上诉的不同而分别适用全面审查或“一部上诉”原则。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