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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债融合论:公司法贯通式改革的一个解释框架     被引量:1

The Integration of Equity and Debt: An Explanatory Framework for the Reform of the Compan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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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股债融合论:公司法贯通式改革的一个解释框架

作者:李安安

第一作者:李安安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41

期号:4

起止页码:37-52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股权;债权;股债融合;公司法改革;

摘要:股权与债权的区分不仅划定了股票与债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边界,还构成了公司融资及治理结构的基础。然而,在金融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下,股权与债权的区分愈发困难,股债融合的趋势愈发明显,其具体样态主要包括夹层融资、类别股、分级基金、结构性资管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等。股债融合带来的一大挑战是传统意义上的股债区分的风险标准、控制标准、信义义务标准等不再行之有效,公司法事实上难以回应资本市场创新的制度需求。为了应对股债融合的冲击,我国未来的公司法改革,应充分考量公司法的发展性和变动性等特性,谋求公司法与实践发展之间的协调性与互动性,着力提升公司法回应企业融资创新的能力,以股债融合串联公司法制度规范,整体推进公司融资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并购制度之结构性改革。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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