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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及其本质回归    

The Subject Scope of Unit Crime and Its Return to Ess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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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及其本质回归

作者:周德金

第一作者:周德金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80-90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单位犯罪;部门意志;法人人格;惩罚依据;

摘要:法人犯罪本质上仅是一种观念上的犯罪。法人犯罪成立与否,在于对法人失范行为的管理与惩治模式的选择。比较域外法人犯罪制度,可发现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在惩罚依据、罪责模式、归责原则等基础性问题上存在诸多相互抵牾之处。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在矛盾和混乱之中走上主体扩张道路,但其表面的扩张带来了更多司法失衡问题。我们应在符合刑法体系结构及满足刑法自身逻辑的前提下,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调,以法人人格为归责依据,坚持单位与其成员刑事责任相对独立,使得两元主体分别回归本体责任。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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