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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权行使对象之权利保障     被引量:1

On the Right Guarantee of the Exercise Object of Supervisory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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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监察权行使对象之权利保障

作者:张震 张义云

第一作者:张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89-96

中文期刊名:学习论坛

中文关键词:监察权;监察对象;权利保障;

摘要:国家监察权的合法行使与监察对象权利保障并不相悖。监察权行使对象的权利并不因受到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而失去保障,同时,国家监察权的行使也应该避免对监察对象的权利造成侵害。对监察权行使对象的权利保障,必须重视宪法文本的权利保障价值与党纪、国法之中蕴含的权利保障制度的融合。要重塑宪法权利保障条款的内部规范价值、发挥其外部规范作用,建设体系性、开放性、监督性的监察法治系统,建设科学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体系,以推动监察对象权利保障制度构建。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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