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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犯罪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的模式提倡——基于犯罪行为类型化缺失的考察    

Advocating the Parallel Type Model of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Information Network Crime:An Investigation Based on the Deficiency of Criminal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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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信息网络犯罪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的模式提倡——基于犯罪行为类型化缺失的考察

作者:熊波

第一作者:熊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

年份:2019

卷号:34

期号:3

起止页码:72-82

中文期刊名: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信息网络犯罪;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

摘要: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是指对不同构成要件采取类型化的设置方法,使之并列、同时地存在于刑法规范之中。在信息网络刑法规范中,危害结果等其他构成要件并非刑法类型化的核心要素,行为构成要件的笼统性、抽象化界定亦并非是刑法类型化的表现形式。刑法类型化单一亦或是并行模式抉择,应当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特质进行。不同于传统犯罪行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包含的不可直观性和纯粹技术性,是并行类型化模式提倡的主要原因。“以犯罪行为为核心构成要件,辅之以其他构成要件”,在于强化行为要件类型化对其他要件类型化的具体指导。信息网络犯罪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应当全面遵循“定质化类型化兜底化”基础规律,且三种路径实现的具体方法应当以限制处罚的扩张化、体现刑法的技术规制性为最终目标。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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