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法》对投保群体利益的保护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Insured Group in the Insurance Law
中文题名:论《保险法》对投保群体利益的保护
作者:潘红艳
第一作者:潘红艳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202-21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公共利益;投保群体;投保群体利益;保险合同;
摘要:我国《保险法》中缺少投保群体利益概念,不利于对投保群体利益的保护。在《保险法》中明确投保群体利益概念,建构投保群体利益的保护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从保护投保群体利益出发,可以得出侵害投保群体利益的保险合同应当无效的结论。从保护投保群体利益出发,《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违反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规定、关于无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规定、关于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规定、关于投保人故意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的法律后果规定,得以被重新检视。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