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伪造学历办理社保并获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How to Define the Nature of Handling Social Security and Obtaining Money with Be Commissioned to Forge Education Qualification
中文题名:受托伪造学历办理社保并获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作者:唐稷尧
机构:[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4]《人民检察》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4
起止页码:41-46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给付行为;钱财;社保;学历;伪造;不法原因给付;侵财犯罪;司法实践;
摘要: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的后果是返还请求权的丧失,但在刑法上的后果,即侵财犯罪的成立与否,在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关于非法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财物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不法原因给付行为下侵占罪与作骗罪如何认定,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面临的棘手难题。鉴于此,本刊遴选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为人受托伪造学历办理社保并获取钱财涉嫌犯罪的案件,邀请专家和办案人员,就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