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以美国法律实践为例 被引量:13
Legal Regulation and Judicial Review of Algorithmic Discrimination in the Age of Big Data: Take Legal Practice in the U. S. as an Example
中文题名: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以美国法律实践为例
作者:郑智航 徐昭曦
第一作者:郑智航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11-122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算法歧视;法律规制;司法审查;
摘要:算法自动化决策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因其决策过程的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而对某些群体造成歧视。实践中,算法歧视主要表现为偏见代理的算法歧视、特征选择的算法歧视和大数据杀熟三种基本形态。为了消除算法歧视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从规制的空间维度来看,这些措施包括原则性规制和特定性规制方式;从规制的时间维度来看,包括事后性规制和预防性规制;从规制的主体角度来看,包括自律性规制和他律性规制方式。在司法审查层面,不同待遇审查和差异性影响审查是两种基本模式。强调平衡“数字鸿沟”,抑制算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上,确保国家权力的运用能够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的基本共识。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