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 被引量:1
On the Consultation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to Marine Ecology
中文题名: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
第一作者:梅宏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年份:2019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9-19
中文期刊名: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司法救济;
摘要:磋商是行使行政职权、救济海洋生态损害的重要手段,磋商有其自身的优势,其是海洋主管部门主动作为、非强制性的行为,给予赔偿义务人表达意愿的机会,便于后期主动履行赔偿协议。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生态损害的情况,将磋商作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磋商中有关鉴定评估的意见、双方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目的在于及时推动海洋生态修复。海洋主管部门运用磋商有效解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纠纷,有赖于该制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明确。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