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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的量因素——以“唐韵衣帽间家具”著作权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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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的量因素——以“唐韵衣帽间家具”著作权纠纷案为例

作者:李嵘

第一作者:李嵘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62-65

中文期刊名:中国版权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实用性;艺术性;独创性;

摘要: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并非所有的实用艺术品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除同时满足关于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其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还应满足其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即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品中可以与其实用性分离开的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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