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姓名权之法理辨析--谈邓紫棋与蜂鸟公司的解约风波
Legal Analysis on Trademark Rights and Name Rights --About the Contract Termination between Deng Ziqi and Hummingbird Company
中文题名:商标权与姓名权之法理辨析--谈邓紫棋与蜂鸟公司的解约风波
作者:李伟民
第一作者:李伟民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西北师范大学;[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4]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20-23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标权;姓名权;商标无效;商标撤三;合同无效;格式条款无效;
摘要:2019 年3 月7 日,香港歌手邓紫棋宣布与经纪公司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解约。由于蜂鸟公司在部分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邓紫棋”商标,因此一些媒体推测,如果邓紫棋无法赢得与蜂鸟公司的合同纠纷,今后可能无法使用其艺名。由于姓名权与商标权权利主体、保护范围、适用法律等存在不同,蜂鸟公司对“邓紫棋”商标的使用不排斥邓紫棋对其艺名的使用;即使两者间发生冲突和矛盾,邓紫棋也能依据《商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申请商标撤三、申请确认合同条款无效等方式,对其姓名权进行有效保护。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