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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背景下瑕疵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Shareholder's Contribution Obligation after Defective Equity Transfer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ubscription Capit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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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认缴制背景下瑕疵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作者:张军强 张煜

第一作者:张军强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3]郑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30-36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认缴制;瑕疵股权;股东出资义务;

摘要:在认缴制背景下,股权可能存在出资不实、瑕疵出资等影响公司信誉的情形。股权转让行为系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与股东出资义务分属两个层面,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很容易导致公司偿还能力降低和公司信誉的下降,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不仅应经过公司与股东的同意,还应经过公司债权人的同意。股东出资义务兼具公法的强制属性和私法的自治属性,瑕疵股权转让后,股权出资义务并未发生转移,股东转让人仍应承担股权出资义务。应在履行出资义务后,通过增设股权转让人对股权受让人的追偿权,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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