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背景下瑕疵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Shareholder's Contribution Obligation after Defective Equity Transfer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ubscription Capital System
中文题名:认缴制背景下瑕疵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作者:张军强 张煜
第一作者:张军强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3]郑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30-36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认缴制;瑕疵股权;股东出资义务;
摘要:在认缴制背景下,股权可能存在出资不实、瑕疵出资等影响公司信誉的情形。股权转让行为系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与股东出资义务分属两个层面,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很容易导致公司偿还能力降低和公司信誉的下降,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不仅应经过公司与股东的同意,还应经过公司债权人的同意。股东出资义务兼具公法的强制属性和私法的自治属性,瑕疵股权转让后,股权出资义务并未发生转移,股东转让人仍应承担股权出资义务。应在履行出资义务后,通过增设股权转让人对股权受让人的追偿权,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