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法理、限度与程序 被引量:1
On Advance Intervention of Procuratorial Organs:Legal Principles,Limits and Procedures
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法理、限度与程序
作者:朱全宝
第一作者:朱全宝
机构:[1]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年份:2019
卷号:40
期号:9
起止页码:58-66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限度;程序;
摘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经过30余年的实践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亟待突破的困境。从法理层面分析,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兼具诉权保障和法律监督双重价值,亦不乏宪法法律支撑。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既不能过早、也不能太晚;既不能过宽过深,也不能过窄过浅。为此,需要在时(时机)空(范围)上对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作出限定,但介入时机的确定和介入范围的限定不宜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因案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外,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启动、介入行为和介入终结等具体程序方面均应有所规范。只有明晰提前介入的法理基础,把握其限度,规范其程序,才能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的应有功能,实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设计的初衷。伴随着监察法的实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委办理的案件日渐进入公众视野,但此与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提前介入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制度上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