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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被引量:2

Research of Fabricated Facts of Crime ofFals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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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作者:杨智博

第一作者:杨智博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9

卷号:32

期号:4

起止页码:49-56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单一行为犯;部分篡改;作为犯;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

摘要: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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