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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适用的两类模式——自对彭宇案判决说理的反思再出发    

Two Models of Applying the Prima Facie Evidence--Reconsidering the"Pengyu"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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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经验法则适用的两类模式——自对彭宇案判决说理的反思再出发

作者:曹志勋

第一作者:曹志勋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期号:5

起止页码:31-44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经验法则;盖然性;表见证明;裁判说理;彭宇案;

摘要:以反思十年前作出的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及其说理为契机,认真对待经验法则,为案件中盖然性较低的经验法则之处理提供理论工具。实务中对经验法则的适用,可以分为常规和弱化两类模式。经验法则的适用以社会上典型的事件经过为核心,根据盖然性高低,通常需要达到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标准。在相关经验法则的盖然性不强时,法官有必要通过理论上作为例外的弱化模式,满足其对事实认定确信的说理义务。法官应寻找案件中其他可能的事实线索,只有在排除其他可能时才能依弱化模式认定案情。此时,本证方应就不存在其他可能性提出主张,并且以相对优势标准举证说服法官。

分类号:D926.13[司法行政工作]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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