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盗窃及其在侵犯财产罪中的体系地位
作者:胡东飞
第一作者:胡东飞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期号:5
起止页码:113-127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盗窃罪;转移占有取得罪;基础罪刑规范;解除占有;法条竞合;
摘要:从结果无价值论立场出发,符合财产犯罪入罪标准的财产侵权行为,原则上均构成侵犯财产罪。于此,在解释论上,必须使各具体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外延形成周延关系,避免出现不应有的处罚漏洞。盗窃罪是转移占有取得罪的基础罪刑规范,对盗窃行为仅需界定为"解除他人占有、建立新的占有"即可,而不能将其行为方式限制为秘密或者平和、非暴力。盗窃罪是侵占罪的特殊法条;抢夺、抢劫、诈骗等转移占有取得罪系盗窃罪的特殊法条;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应限于狭义的侵占行为,在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场合,由于盗窃罪为职务侵占罪的特殊法条,故应以盗窃罪论处。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