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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政府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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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未经政府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李艺莎 杨晓峰 汪义龙 唐建福 蔡文杰 王万萍 张宏波 黄文娟 李奕霖 樊俊晓 王斐 梁永昌 郭亚彬 杨肖依 王红建(点评)

第一作者:李艺莎

机构:[1]灵宝市法院;[10]武陟县法院;[11]安阳市殷都区法院;[12]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13]郑州大学法学院;[2]泌阳县法院;[3]鹤壁中院;[4]唐河县法院;[5]南阳市卧龙区法院;[6]原阳县法院;[7]平舆县法院;[8]郏县法院;[9]宝丰县法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47-51

中文期刊名:公民与法:审判版

中文关键词:房屋买卖协议;划拨土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转让;政府;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人;

摘要:刘某与陈某于1990年12月26日结婚,婚后在某县红旗路西段路北自建一套房屋,并于2008年1月23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2月28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均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2017年4月14日,刘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3月份,陈某将涉案房屋在网上挂售。2017年3月11日,陈某与柴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一份,将涉案房屋以71万元的价格卖给柴某,协议签订后,柴某陆续将购房款支付给陈某,截至2017年5月24日付清。陈某将房屋交付给了柴某,且柴某已加盖了配房。后该房屋所在地段开始拆迁,柴某要求陈某将房屋过户,但房管部门称因拆迁原因不能办理过户。刘某出狱后,对该房屋买卖协议效力提出了抗辩,主张协议无效。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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