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过错担保人在执行程序中的责任
作者:刘雅玲 苏萌
第一作者:刘雅玲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7
起止页码:105-10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民事责任;执行程序;担保人;过错;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合同无效;
摘要:【裁判要旨】生效判决确认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若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进入执行程序后,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应自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动产和其他方便财产执行完毕后,明确了涉案债务剩余部分的具体数额并通知担保人履行时起算;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包括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