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家刑事责任的国际法批判
作者:王虎华
第一作者:王虎华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上海200062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77-86
中文期刊名: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中文关键词:国家刑事责任;国际法;国际刑事责任;国家责任;国际犯罪;
摘要:在国际法上,虽然,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在实施了国际犯罪的场 合,该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均可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但是,代表国家的个人对其国际犯罪行为直接承担其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处罚;同时,该个人的国际犯罪行为还可以归过于国家,而被视为是国家的行为,使国家承担国家责任,具体表现为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道歉等责任形式。简言之,国家只能承担国家责任,而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只有个人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主张国家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总是将国际刑事责任混同于国家责任,将国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法混同于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国际法确立了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并已经为国际立法和国际法审判实践所证实。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