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监听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第一作者:汪海燕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48-16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中文关键词:法律;监听;司法解释;公民;机关;模糊性;运用;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侦查机关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追诉犯罪,对公民的谈话加以截听、录音的行为,属于监听行为。由于监听具有极易侵害公民宪法性权利[1]的特点,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和规范监听的适用也就成为必然要求。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监听缺乏刑事诉讼法典层面的法律依据,对监听行为的规制长期依据一般法律和司法解释,[2]而且相关条文内容存在模糊性.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