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目的
作者:田士永
第一作者:田士永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77-91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中文关键词:教学;课程;案例;笔者;目的;前提;研习;
摘要:一、概说尽管教育哲学可能有所不同,[1]但在任何课程都需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这一点上则没有什么争议。课程的教学目的也就是课程所欲实现的目标。没有哪门课程没有教学目的,关键在于教学目的是否明确、是否科学合理。课程教学目的决定着课程教学要素配置。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结构、教学过程的设计和实施都是受教学目标指引的。合理设定教学目的,同样是'民法学案例研习'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本文结合笔者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民法学案例研习'
分类号:D913-4[民法] G642[教学理论、教学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