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董事注意义务标准之厘定
作者:谭贵华
第一作者:谭贵华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9-62
中文期刊名:西南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董事;注意义务;标准;公司法;
摘要:虽然美国《标准商事公司法》和英国的Romer J被学界公认对董事注意义务标准作了经典阐述,但内容稍显抽象,且尚存其他可值借鉴之立法经验,因此需要加以系统解释与厘定。首先,董事“善意”亦即“诚信”,涵盖了“诚实”、“忠诚”,是对后两者的进一步强化,其不仅要求董事的行为须与公司的目标和行为一致,而且要求董事在知情基础上作出商业判断。其次,董事进行决策时,应合理信赖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最后,在现阶段,对于董事的“注意”程度,宜采用“以在类似情况下处于类似地位的具有一般性(普通)谨慎及勤勉之人所为的注意为之”这一规定。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