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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之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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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物权法定之困境与出路

作者:徐迪锋

第一作者:徐迪锋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92-105

中文期刊名:西南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定;私法自治;法定物权;大陆法系;物权自由;

摘要: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作为物权法构造重要基柱之一,在罗马法时期虽无严格形式意义上的物权,但是实质意义上的物权类型和取得方式就已经遵循这一法律原则,①其后被继受罗马法的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用。② 罗马法上,物权作为对某物的独立支配权本质上是由法律确定的并且可以归入固定的类型,③仅有六种,即自物权一种为所有权,他物权五种分别为役权、地上权、永租权、典质权和抵押权,其中虽有留置权,但在罗马法上不将其作为独立的物权。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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