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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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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检察机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力

作者:陈杨 石刚

第一作者:陈杨

机构:[1]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2]西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6Z

起止页码:236-236

中文期刊名:法制博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地位;权力配置;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由此可见,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行使的是一项法律监督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理论的深层次研究,检察机关在我国民事审判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及权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并且作为检察监督理论及实践运行的最基本内容更应该得以明确,此问题无法明晰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一切理论及实际操作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此,要进一步探讨我国的检察监督制度就必须首先回答此问题。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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