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绑架杀人的定性争议
作者:强音
第一作者:强音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0Z
起止页码:42-43
中文期刊名:法制博览
中文关键词: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绑架;故意杀人;共同体犯罪;
摘要: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共同实施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分别按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定罪。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