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传统法律解释目标主观论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作者:陈彦晶
第一作者:陈彦晶
机构: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56-166
中文期刊名: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解释论;法律草案;主观说;一人公司;法律规范;可行性分析;解释法律;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
摘要:<正>作为法解释目标的法律意旨,究竟应是立法者制定法律规范时的主观意思,抑或应是存在于法律规范的客观意思,法解释学者从来聚讼纷纭,并形成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的对立。按照19世纪的主观解释论,"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当时事实上的意思。这意思是心理学意义上的东西。因此,旧主观说又称为立法者意思说"。按照客观说,法律一经制定,即从立法者分离,成为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