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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修辞之法律,作为法律之修辞:文化和社群生活之艺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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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作为修辞之法律,作为法律之修辞:文化和社群生活之艺术

作者:詹姆斯·博伊德·怀特 程朝阳

第一作者:詹姆斯·博伊德·怀特

机构:密歇根大学;烟台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14

中文期刊名:法律方法

中文关键词:社群性;修辞过程;法律语言;规则体系;修辞学家;文化知识;法律方法;正义问题;大学教师;说话人;

摘要:<正>在本文中,我将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当法律被看作是修辞学的一个分支,而不是像大学教师和哲学家们那样通常视法律为一种规则体系时,法律才至为有用;当包含法律属类的这种修辞学被看作是社群和文化赖以建立、维持和转化的核心艺术,而不是像通常那样被视为一种衰亡的科学或是一种不光彩的说服艺术时,这种修辞学才至为有用。如此看来,修辞本与法律共存续,二者都视正义为其最终目的。我的意思并非是说只有这些才是理解法律或修辞的方式。世界上总会有地方研究制度或政策,研究不同种类的说服策略,分析数据模型及分配效应。但是我想如果人们承认这样一些活动也属于修辞范畴的话,则所有这些活动自身的开展及所获得的批评都将变得更加易于理解。至于法律和修辞本身,我认为用如上建议的方式去看待它们,即用一种更加接近于完整的方式,尤其是从说话人个人、听话人个人和法官个人的视角出发去理解它们。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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