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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修辞的诠释——整全法理论对法律确定性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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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作为修辞的诠释——整全法理论对法律确定性的重构

作者:杜维超

第一作者:杜维超

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67-279

中文期刊名:法律方法

中文关键词:整全法;法律确定性;可预测性;可接受性;修辞;

摘要:通说认为整全法理论增加了法律确定性,这一简单化观点可能是对整全法理论和法律确定性概念的双重误读。整全法理论可分割为两个命题:规范性命题和一致性命题。规范性命题解构了规则形式体系封闭性,以将政治美德嵌入司法,从而削弱了"可预测"意义的确定性;一致性命题则指向法律义务正当性,以维持"可接受"意义的确定性。两种确定性存在日常语言意义上的悖论,必然诉诸修辞方法以弥补悖论,维持可接受性。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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