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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特别关系及“特别法条畸轻”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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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条竞合特别关系及“特别法条畸轻”的适用

作者:胡东飞

第一作者:胡东飞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57-274

中文期刊名:法律方法

中文关键词:法条竞合;特别关系;充足评价;罪刑均衡;罪刑法定;

摘要:法条竞合特别关系以逻辑上的属种(而非整体部分)关系为基础,因此,特别法条并不是在普通法条构成要件基础上添加了特别要素,而只是对其已有若干构成要件要素做了更具体的限定,从而使得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所表征的违法或(与)责任存在程度上的不同。特别关系法条竞合之所以原则上必须坚持特别法优先的适用规则,并非因为特别法条具有立法上的特别用意,而是由于通常只有适用特别法条才能实现对行为犯罪性的完整评价(罪刑均衡)。但是,在"特别法条畸轻"的场合,只要刑法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了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完整评价,应当准许适用普通法条。这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也不会颠倒"先定罪后量刑"的司法裁判顺序和损害构成要件之行为定型。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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