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律可废止性理念的思想渊源
作者:宋旭光
第一作者:宋旭光
机构:深圳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62-176
中文期刊名:法律方法
中文关键词:可废止性;初显性;非单调性;衡平;规范的一般化;
摘要:作为概念的可废止性,最早由哈特引入法哲学领域,却是在论证理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等领域获得广泛关注之后,才逐渐在伦理学、法学等规范学科内获得影响力的;作为理念的可废止性,却并非哈特最早提出,而是贯穿于西方哲学与法学发展的始终,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阿奎那以及戴维·罗斯以及约翰·杜威等人,都有所论述,甚至可以说,只要法律试图以一般化形式来指引行为,那么,法律可废止性理念就会是法学的核心论题之一。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