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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的界定及其合理应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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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的界定及其合理应用

作者:戴津伟

第一作者:戴津伟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25-338

中文期刊名:法律方法

中文关键词:地方立法;“不重复原则”;合理重复;

摘要:一直以来,地方立法广泛重复上位法成为制约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问题。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可分为抄袭式重复、修饰式重复与组合式重复。判断是否重复,不能局限于语言表述,而应综合考察其内容是否简单复制上位法,或者是否与上位法相应条款基本相同。《立法法》第73条第4款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该规定出发点并不在于简单地禁止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而是在上位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减少不合理重复。本文将从必要性、重复方式与实施效果等角度,探讨地方立法合理重复上位法之标准,考察合理重复具体重复的是哪些法律要素。'重复'与'细化、创制'是地方立法的一体两面。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性,地方立法需要承袭上位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法律概念和行为模式等一般性规定,据以铺陈地方法律文本的基本框架,这样的重复是必要且合理的。与此同时,地方立法需要在重复上位法一般要素的基础上做出分类细化和创制,延伸、深化与发展上位法,合理回应地方现实需求。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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