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思路及保护路径——从福建南平破坏森林资源公益诉讼案谈起
Trial Tendency and Protection Road Path in the Ecological Damag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Comment from Fujian Nanping Forest Deterioratio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ase
中文题名: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思路及保护路径——从福建南平破坏森林资源公益诉讼案谈起
作者:孙茜
第一作者:孙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31-37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森林资源;破坏生态;损害性质;公共信托;公益诉讼;责任成立;赔偿范围;
摘要:近代以来,'公共信托原则'为各国保护环境要素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供了裁判渊源。在我国现行法中,尚无授权受托人可依'公共信托原则'行使诉权,责令破坏者承担侵害自然资源致使其供给生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贬损赔偿责任的明确规定,受益人更是无从提起诉讼,加之生态(生态空间或者生态系统)亦未能纳入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客体范围,相关因侵占、破坏资源而致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似无法可依,有学者指出环境法体系中'生态保护法'系统性研究严重不足,亦有学者建议在起草民法典分则侵权责任编时将'破坏生态责任'的特别规定予以再法典化。本文通过对一起破坏森林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三级法院裁判思路的追溯,运用历史解释、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对现行法规范加以剖析,对不确定概念进一步类型化,可作为司法建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律体系的个案实证,在比较法案例研究的印证下,该案法律发现路径的正当性、合目的性彰显。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