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受害者”原告资格之反思——以德国法作为比较 被引量:5
The Standing to Sue of Private Victim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Compared with German Law
中文题名:行政诉讼中“受害者”原告资格之反思——以德国法作为比较
作者:龙非
第一作者:龙非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2
起止页码:111-120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受害者;反射利益;投诉举报;
摘要:德国行政法上奉行'分立原则',民事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并不当然获得请求行政主管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履行监管职责的请求权。相反,行政执法首先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非解决个人权利冲突,只有在具有明确的保护规范依据的情况下,才能认可所谓受害者的行政履责请求权。德国司法机关对于认可此类保护规范,也向来持相当严格限制的立场。然而,在我国行政法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却从请求公安机关保护其个人权益,毫无争议地扩展至了几乎所有涉及市场活动的行政监管领域。这种观念既非来自域外的经典行政法理论,也非来自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而是根源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权利救济途径的不健全,实际上仍包含着'无限政府'的理念。这种观念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后,因其具有行政机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价值评判优势,不仅未受到必要的反思,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被不断强化。但是这种观念并不符合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规律和发展方向,应当予以澄清并及时予以调整。
分类号:D951.6[法律] DD915.4[政治、法律]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