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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威胁方法取得口供的排除规则    

Exclusionary Rules of Confession Obtained by Threatening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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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威胁方法取得口供的排除规则

作者:冯喜恒

第一作者:冯喜恒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16-21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威胁;非法证据排除;司法声誉;引诱;欺骗;

摘要:刑事司法对于讯问中威胁方法的认定应当从威胁内容、威胁程度、实施主体等因素综合全案情况判断。排除威胁方法取得口供的理由有确保口供自愿性和真实性、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声誉等。以严重侵犯人权的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排除后重新合法取得的口供可以使用。对于侦查中经常作为讯问策略而共同使用的一般威胁、引诱、欺骗方法,基本要求是不得以损害口供真实性和基本人权为代价。司法裁判对其的排除要严格依据程序法规范,并适当考虑社会容忍度。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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