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开重大交易信息应当作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处罚案分析
Non-public Material Trading Informat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Inside Information—Analysis on EBSCN “Fat-Finger” Case
中文题名:未公开重大交易信息应当作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处罚案分析
作者:龙非
第一作者:龙非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3-8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交易信息;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内幕交易;
摘要:大宗交易信息对公司股票价格同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在上述信息未公开的情况下利用该信息进行抢先交易,违反了市场交易公平原则,如果是基金经理利用客户的交易信息进行抢先交易,同样违反'信义义务'。因此未公开重大交易信息符合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利用上述信息进行抢先交易应当认定为内幕交易。同时应当注意利用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不包括信息的产生主体。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