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失效原则在合同解除权中的适用 被引量:1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Right Invalidation in Rescission Right of Contract
中文题名:权利失效原则在合同解除权中的适用
作者:刘牧晗
第一作者:刘牧晗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第三巡回法庭;[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0
起止页码:27-35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出让合同性质;权利失效原则;合同解除权;
摘要:权利失效原则作为一种例外特殊救济方式,在合同解除权中的适用要件应从严认定。除相对人产生确信、权利人再行使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外,解除权人是否具有权利不行使状态为首要要件。以积极行为表征的权利不行使,与推定的默示权利放弃,在认定上具有相同的考察对象,即权利人是否受领了义务人依债之本旨提出的给付。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