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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失效原则在合同解除权中的适用     被引量:1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Right Invalidation in Rescission Right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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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权利失效原则在合同解除权中的适用

作者:刘牧晗

第一作者:刘牧晗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第三巡回法庭;[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0

起止页码:27-35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出让合同性质;权利失效原则;合同解除权;

摘要:权利失效原则作为一种例外特殊救济方式,在合同解除权中的适用要件应从严认定。除相对人产生确信、权利人再行使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外,解除权人是否具有权利不行使状态为首要要件。以积极行为表征的权利不行使,与推定的默示权利放弃,在认定上具有相同的考察对象,即权利人是否受领了义务人依债之本旨提出的给付。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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