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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不合理风险及“疫情说”理论的提倡——从杭州“广琪案”展开的探讨    

Unreasonable Risks in the Crime of Endangering Food Safety And the Promotion of “Epidemic Situation Theory” ——An Extended Discussion From the Guangqi Case in 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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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不合理风险及“疫情说”理论的提倡——从杭州“广琪案”展开的探讨

作者:周德金

第一作者:周德金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0

起止页码:54-6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质期;不合理的风险;疫情说;

摘要:食品检测鉴定具有局限性,即使对过期食品检测鉴定合格,并不表明其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我们既要对食品安全理性地采用合理的风险容忍原则,同时也要运用不合理风险标准确定行为的危险性。当某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在整体上具有不合理的风险时,我们并不需要确定其中的具体个体是否安全,而是应当采取类似发生疫情时推定全部个体都具有危险的拟制手段。伪造食品保质期具有不合理的风险,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其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分类号:D924.3[分则]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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