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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人辨恶——中国古代定罪量刑时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考量    

Examining Behavior Subjects and Distinguishing Evils——The Consideration of Subjective Culpability of the Mind When Convicting and Sentencing in Ancien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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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察人辨恶——中国古代定罪量刑时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考量

作者:姜晓敏

第一作者:姜晓敏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3-84

中文期刊名:法律文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主观恶性;责任能力;犯罪动因;辨析;考量;

摘要:中国古代在定罪量刑时一向注重察人辨恶,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差异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在刑事法律中对于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责任能力及犯罪动因等方面的辨析和规范,相当细致而周密。这一立法技术上的成就,是当时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所无法望其项背的,甚至在有些方面已经达到了可以与当代刑法相媲美的程度,成为展现中国古代法律成就和特色的一个重要侧面。在当今世界各国刑罚轻刑化、个别化的大趋势面前,中国古代在定罪量刑时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考量,对于当代的法律制定仍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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