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律例关系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On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ute Law and Case Law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y to the Contemporary China
中文题名:论明清律例关系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作者:马凤春
第一作者:马凤春
机构:[1]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18-427
中文期刊名:法律文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明清时期;律例关系;启示;
摘要:明清时期,我国律典的立法技术已经达致成熟,条例对律典起了重要的补充、修改作用。这一'律例关系'实践对当代中国仍有重大影响。当代中国应当树立法律权威,尝试由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解释法律。同时,我国不宜引入判例法。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