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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律例关系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On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ute Law and Case Law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y to the Contemporary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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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明清律例关系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作者:马凤春

第一作者:马凤春

机构:[1]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18-427

中文期刊名:法律文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明清时期;律例关系;启示;

摘要:明清时期,我国律典的立法技术已经达致成熟,条例对律典起了重要的补充、修改作用。这一'律例关系'实践对当代中国仍有重大影响。当代中国应当树立法律权威,尝试由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解释法律。同时,我国不宜引入判例法。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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