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情理”听讼的文化意蕴——兼评滋贺秀三的中西诉讼观
The Cultural Implication of Judging Lawsuits According to “Emotion and Reason” in the Qing Dynasty:Concurrently to Comment on Shuzo Shiga’s View of Chinese and Western Litigation
中文题名:清代“情理”听讼的文化意蕴——兼评滋贺秀三的中西诉讼观
作者:苏亦工
第一作者:苏亦工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78-192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情理;听讼;人伦;权利;竞技型诉讼;父母官诉讼;
摘要:明清官府审理民间纠纷案件,通常是情、理、法并用而以情理为主,国家的制定法往往只具有参考的意义,并非判决的依据。此种号称'听讼'的司法诉讼模式与西方司法审判的'一断于法'大相径庭,因而成为热议的话题。日本著名中国法制史学者滋贺秀三曾经撰文阐释其根由,以为中国传统的听讼模式与西方的'竞技型诉讼'相较,过于随意而失于'确定性'。此论一出,旋即在海内外法学界产生巨大反响并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从中国文化立场出发,传统听讼模式旨在调整伦常关系,这是其确定性之所在,财产利益仅居于次要和附带性地位,此与西方'竞技型诉讼'重在调整财产关系而轻忽人伦者迥然有别。只有跳出'西方中心论'的视角,才能认识到中国传统诉讼体制和理念的合理之处。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