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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县行政下“不良”的犯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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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唐代县行政下“不良”的犯罪调查

作者:[日]石野智大[1] 周东平(译) 黄静(译)

第一作者:石野智大

机构:[1]明治大学文学部;[2]厦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53-168

中文期刊名:法律史译评

中文关键词:《棠阴比事》;《折狱龟鉴》;《疑狱集》;司法官员;茅元仪;长安县;

摘要:前言在唐代,县这一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单位的内部,设置有以长官县令为首的县丞、县主簿、县尉等官员,其下还存在着包括县录事、县佐史在内的杂任等诸多人员。~1其中,除了统管全县行政的县令之外,负责维持县治安的官员也是负责司法的县尉。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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