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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解释权与立法权的“冲突”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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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司法解释权与立法权的“冲突”及和谐

作者:纪建文

第一作者:纪建文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250100

年份:2001

期号:1

起止页码:205-220

中文期刊名: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中文关键词:思想;习惯法;法律;人们;世界;国家;状态;加以控制;

摘要:人类存在的意义之一在于理解世界。自习惯法产生以来,人们即从未停止过对法律的理解活动。[1]当理解仅限于为人们一种自觉的行动时,它呈现出纷繁的状态:不同的人、集团可以运用迥然相异的方法对法律作出多姿多彩的理解。这种纷繁的理解状态对一个国家思想、精神领域的繁荣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单就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来讲,'统一'则是最根本的前提.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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