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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法律研究对象之确立——分析法律实证主义本体论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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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独立的法律研究对象之确立——分析法律实证主义本体论之检讨

作者:陈景辉

第一作者:陈景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北京100088

年份:200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69-206+506

中文期刊名: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中文关键词:学科;法律;大帽子;本体论;资格;实证主义;导言;

摘要:一、导言对于任何自命为'法律人'的研究者而言,能否寻获独立的法律知识决定了他们是否具有担当这个名称的资格。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法律人'这顶大帽子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寻找独立的法律知识,并非故意在整个知识体系内划定出一个其他学科不得进入的领地,也不是将法学和其他学科决然的分割开来。这种努力既非必要,也无实现的可能。但是,承认这种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并不等于否认每个学科独立地位的存在,因为它们各自贡献着某些其他学科无法提供的知识。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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