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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法律推理的可能性——对朱庆育著《意思表示解释理论》一书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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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另一种法律推理的可能性——对朱庆育著《意思表示解释理论》一书的评论

作者:陈景辉

第一作者:陈景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293-308+340

中文期刊名: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中文关键词:理论;法律;司法;语式;理论体系;绪言;纠纷;

摘要:一、绪言因纠纷而生的法律,必然以有效地解决纠纷作为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所以,一个恰当的法律理论,应当将法律推理——纠纷之法律解决手段,放置在自身理论体系的核心地位。也可以这样说:如果一个有关法律的思考,无法与相应的法律推理理论协调一致的话,那么这种思考很难被视为法律理论的组成部分。纵观法律推理理论的发展历程,套用考夫曼的语式:法律推理的理论史在大的路径上,与司法三段论的历史是一致的。

分类号:D9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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