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国民法中法律行为概念的学说发展
作者:田士永
第一作者:田士永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市100088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3-17
中文期刊名: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中文关键词:民事权利;民事;法律;民法;规定;民事法律;合同法;民法通则;
摘要:一、概说(一)问题的提出:如何理解中国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章专门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第84条第1句)。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